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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這種態(tài)度,元代統治者施行了十分優(yōu)裕的政策,規(guī)定各宗教的僧侶們只納商、地稅,不用充當任何差役;他們的財產(包括寺院、土地等)都受到嚴格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奪;朝廷還向他們供應口糧;而各宗教僧侶們所要做的,就是為元廷皇帝祈福。
在這樣一種優(yōu)厚的條件之下,各種宗教在元代極大地發(fā)展起來。在元代宗教中心大都,幾乎什么樣的宗教都可以看到,佛寺、道觀、教堂、清真寺等比比皆是。宗教的繁盛成為元代統治的一種特色。
元朝政府是如何利用儒學的?
在元朝建立之前,蒙古統治者是十分輕視儒學的,時人所謂“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y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之說基本上是可以反映當時的真實情況的。可是,隨著蒙古統治者在中原漢地的統治日益穩(wěn)固,尤其是到了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元朝政府對儒學的態(tài)度開始由鄙視、排斥轉向扶持、利用。
忽必烈是憑借中原漢地雄厚的力量擊敗爭位的阿里不哥的,他十分重視對漢地的控制。要有效地控制漢地,就必須大力推行漢法,而漢法的精髓正在儒學。所以,忽必烈一即位,便廣召天下名儒,開設國子學,命貴族子弟入學,學習儒家經典;又征召許多儒士入朝做官,參贊軍國事務。
由于儒家教育的逐漸普及,到了元朝中期,元統治者對儒學已是十分推崇。武宗封孔子為“大成至圣文宣王”;仁宗更說過“修身治國,儒道為切”這樣盛譽儒教的話。正是在這樣一種狀況之下,仁宗皇慶二年(1313),元廷恢復了中斷已八十余年的科舉考試,專以程、朱所注儒家經典為考試內容。至此,儒學以程朱理學的形式在元代取得了思想上的統治地位。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元代統治者對儒學的推崇是為了鞏固自己在漢地的統治。
元朝的手工業(yè)發(fā)展情況如何?
元代的手工業(yè)非常發(fā)達,其規(guī)模遠遠超過前代。元代的手工業(yè)分為官辦和私人兩大系統。
官辦手工業(yè)是指由政府直接控制的手工業(yè)制造部門,大概包括工部、將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備寺等幾個部門。工部掌全國的工程營造,將作院掌珍寶器玩的制造,大都留守司掌皇室宮殿、貴戚宅邸的營建修葺,武備寺掌武器、軍需的制造。另外,太子、后妃、貴戚們往往都有自己的官辦手工制作機構。各級地方政府也辦有種類不同、規(guī)模不一的手工業(yè)制造機構。元代的官辦手工業(yè)由于有政府的特權,集中了大量的優(yōu)秀工匠,資金雄厚,原料物美價廉,所以生產出來的手工業(yè)產品不僅數量巨大,而且質量上乘,著名的行業(yè)有瓷器、毛毯、絲織、兵器、礦冶、制鹽等。
元代的私人手工業(yè)也在前代的基礎上空前發(fā)展起來。這些私人手工業(yè)普遍采用家庭作坊的形式,所生產的產品多集中在用以納稅的絲織品和生活中所必需的棉織品、麻織品等產品上。隨著商品經濟的初步發(fā)展,在元代的手工作坊中出現了雇傭勞動,而且這種現象還相當普遍。這說明了元代私人手工業(yè)是十分發(fā)達的。元代私人手工業(yè)較著名的行業(yè)有棉紡織、絲紡織、瓷器制造和礦冶等。
元朝農業(yè)發(fā)展情況如何?
黃河流域的農業(yè)生產在蒙金戰(zhàn)爭中遭到了極大的破壞,戰(zhàn)爭造成了人口的銳減和大片土地的荒蕪,加之蒙古貴族又把大片的良田放荒將之變成牧場,黃河流域的農業(yè)生產幾乎陷入停頓。這種局面到了忽必烈即位后方才得到改變。忽必烈出于鞏固自己統治的需要,頒行了一系列促進農業(yè)生產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一、設立勸農司,管理、推動各地的農業(yè)生產。二、禁止強占民田、逼農為奴。三、招集流民,鼓勵開荒。四、興修水利,灌溉農田等。
經過忽必烈的一番努力,元朝的農業(yè)生產得到了恢復和發(fā)展。這表現在:一、農業(yè)人口的大量增加。至元三十年,元代的戶數達到了最高峰,有一千四百萬兩千七百六十戶,如果按每戶五口人計,人口數達到了七千多萬。
二、各地區(qū)農業(yè)生產的恢復和發(fā)展。首先是破壞嚴重的黃河流域,農業(yè)連年增產,王磐在《農桑輯要·序》中談到黃河流域農業(yè)的發(fā)展時說:“民間墾辟種藝之業(yè),增前數倍?!鄙轿?、陜西、河南、河北、山東等地大片荒地被開墾,多處水利設施被修建,農業(yè)生產呈現出一片繁榮景象。江南地區(qū)的農業(yè)也保持了上升的勢頭,在連年豐收的基礎上又開辟了大面積的荒地,成為向北方供糧的最主要地區(qū)。另外,湖廣、江西、四川等地區(qū)的農業(yè)也得到了很大的發(fā)展。
三、新作物的傳入和推廣。棉花是宋代開始種植的,但其推廣卻是在元代。世祖忽必烈設木棉提舉司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棉花的種植,結果到了元代的中后期,棉花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種植。另外,西瓜、紅花等外來新作物在全國也得到了廣泛的種植。
元代農業(yè)的衰退始于元朝中后期,主要原因是土地的高度集中和政府對農民的殘酷剝削,據記載,崇安縣六分之五的土地掌握在當地五十余家手中,其他五百余戶人家只占有六分之一的土地,而元政府日益繁重的賦稅徭役卻壓在這些正在失去土地的農民身上,在這樣一種狀況之下,農業(yè)生產怎能不衰退呢?
元朝商業(yè)發(fā)展情況如何?
元代的商業(yè)十分發(fā)達,這主要得益于農業(yè)、手工業(yè)的巨大發(fā)展,四通八達的水、陸交通和在全國范圍內流通的紙幣。
古代瓷器以從商的主體看,元代的商業(yè)大體有三種類型:一、官辦商業(yè)。元朝政府對多種商品進行壟斷,如礦產品和生活必需的鹽、茶、酒、醋等產品。官辦商業(yè)有幾種不同的形式:政府直接經營、政府賣給商人后由商人銷售、由商人經營而政府抽取利潤。有時,對于同一種商品,幾種形式可以同時進行。
二、私人大商業(yè)。除了政府以外,一些官僚、貴族也利用手中的特權進行商業(yè)活動,獲取巨額利潤。寺院僧人經商是元代商業(yè)的一個特色,由于統治者推崇佛教,對寺院的財產采取保護的態(tài)度,又頻頻向它們頒賜大量財物和土地,一些寺院積聚了大量的財富,高層僧侶以此為資本從事商業(yè)活動,獲得了巨大的利潤。色目商人的發(fā)跡也是元代商業(yè)的一個特色,色目人本身極善于經商,又有民族上的優(yōu)越地位,他們遍布全國各地,巧取豪奪,富甲一方者比比皆是。另外,元代還有少數漢族民間大商人,他們行業(yè)不同,但都通過經商而獲巨萬家資。
三、民間小販。這些小販資本單薄,又受到官府和大商人的欺壓和盤剝,處境十分艱難。
元朝的海外貿易情況如何?
元朝的海外貿易十分發(fā)達,這和元朝統治者積極支持有關。元代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叫市舶司。1277年,元廷在泉州、慶元(今寧波)、上海、澉浦(今浙江海鹽)設立市舶司,后又在廣州、溫州、杭州增設市舶司。1297年,經過整合,保留了廣州、泉州、慶元三個市舶司。市舶司的主要職責是對進出港的中外貨船進行管理,并根據所運貨物收稅,精貨收十分之一,粗貨收十五分之一,另征三十分之一的市舶稅。同時,市舶司自己也備船備貨,雇用商人經營,所得利潤七三分成。
元代中國商船的活動范圍十分廣大,東到日本,西抵波斯灣,甚至到達了非洲東海岸的一些地方。中國的船只航行得如此遠,是因為當時的中國人已掌握了十分先進的航海、造船技術。
從中國運出的商品主要是瓷器和絲織品,另外還有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輸入中國的貨物主要有象牙、珍珠、香料、布匹等。
泉州是元代中國最大的港口,所謂“番貨、遠物、異寶、奇玩之所淵藪,殊方別域富商巨賈之所窟宅,號為天下最”(吳澄《送姜曼卿赴泉州路錄事序》),可見當時泉州的繁榮。除泉州外,慶元、廣州均是當時的大港,慶元主要集中進出口高麗、日本的貨物,廣州則以其巨大的陶瓷市場名聞世界。
元代的寺院經濟為什么比較發(fā)達?
由于統治者的保護和利用,宗教在元代的勢力很盛,寺院和從事宗教活動人員的數量十分龐大,為了維持人員的生活和宗教活動的正常進行,各種宗教組織都得有一定規(guī)模的經濟收入,因此,元代的各種宗教組織都占有或多或少的資產以從事一些經營活動,這其中,以佛教的寺院經濟最具代表性。
佛教最受元代統治者的推崇,因而寺院和僧侶的數量也最大,其從事的經濟活動無論是從種類上還是從數量上來說都是各種宗教中規(guī)模最大的。
寺院占有許多土地,因而主要從事農業(yè)經營活動。很多寺院占有大片的田地,雇用佃戶勞作,實際上就是一個個的地主莊園。如大都城西玉泉山下的大承天護圣寺在山東擁有土地十六萬二千余頃。這些土地都采取租佃制進行生產,派莊主監(jiān)管和收取田租。
許多寺院在經營農業(yè)的同時,還經營手工業(yè)和商業(yè)。它們占有銀、鐵、銅等礦,占有酒店、浴堂等產業(yè),有的寺院還放高利貸,有的則從事海外貿易。
元代高層的僧侶其生活就像世俗的地主一樣,他們經營產業(yè),蓄積財物,甚至建造外宅,娶妻納妾。
元代統治者對寺院經濟是積極保護的,他們不但直接賜予一些大寺院大量的土地財物,還明文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侵奪寺院的財產。對于寺院的經營活動,元代統治者也基本上是鼓勵的,只征收很少的一些賦稅。
總的來說,統治者的大力支持是元代寺院經濟比較發(fā)達的根本原因。
第四十一章
元代的婚姻狀態(tài)有什么特點?
元代的婚姻狀態(tài)呈現出一種錯綜復雜的局面,因為元朝是以一個少數民族(蒙古族)統治漢族及其他眾多的少數民族,每個民族都有著自己獨特的婚姻風俗,蒙古統治者既要堅持本民族的婚俗,又要兼顧其他民族的婚俗。同時,在民間,由于長期的雜居,各民族之間的婚俗又存在著相互影響的情況。
至元八年(1271)元廷頒布了一條關于婚姻的法律:“諸色人同類自相婚姻者,各從本俗法;遞相婚姻者,以男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同一民族的人相互結婚,應遵從本民族的婚俗;不同民族的人相互結婚,所從婚俗以男方為主;蒙古人不受上一條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蒙古女子與別族男子結婚,則婚俗不必以男方為主。
這條法律體現了元代婚姻的基本準則:以蒙古族為主,兼顧其他各民族。
蒙古族有兩個很有特色的婚俗:一個是一夫多妻,《黑韃事略》中說:“成吉思汗立法,只要其種類子孫繁衍,不許有妒忌者?!背鲇谘杆僭黾尤丝诘脑竿?,再加上長年征戰(zhàn)導致的青壯年男子缺少,一夫多妻便成了自然而然的一種結果。當然,一個男子妻子的多少還取決于他的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一般來說,地位越高、越富有的男子,他的妻妾就越多。比如,文宗時期的權臣燕鐵木兒,他的妻妾竟多達五百多位。另一個是收繼婚,即父親死后,可以娶從母;兄弟死后,可以收其妻。成吉思汗死后,其三子窩闊臺就娶走了他的寵妃木哥哈敦。這種婚俗在許多北方民族中都曾流行,是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廣闊的文化背景的。
由于各民族的廣泛雜居,其婚俗也在相互影響中有了一些改變。如蒙古弘吉剌氏的脫脫尼,其夫死后,前妻所生的二子都想娶她,她誓死不從,二子也只好作罷。這是一個典型的蒙古族婚俗受到漢族婚俗影響的例子。
總之,元代的婚姻狀態(tài)就在這種多民族雜居的狀況下呈現出一種復雜的局面,但由于存在著居于統治地位的民族,婚俗的主導性也是相當清晰的。
元朝與高麗的關系如何?
中國和高麗(今朝鮮)的關系一直是比較友好的,經濟、文化上的聯系很緊密,但是這種關系在蒙古族入侵高麗時期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壞。起初,蒙古軍以追擊契丹軍為名,進兵高麗,高麗王也想與蒙古保持友好關系,但蒙古統治者表面上說得好,實際上卻只把高麗當做索取財富、任意榨取的附庸、奴仆一樣看待。因此,激起了高麗人民的堅決反對與抵抗。蒙古經常入侵高麗,高麗也屢屢頑強抵抗。特別是在1247至1259年間,蒙古四次入侵高麗。最殘酷的一次是在1254年,蒙古軍擄俘高麗男女幾十萬人,殺戮者不可勝數,蒙古大軍所過,燒殺掠搶,然后蒙古將領將所掠之人進行買賣。盡管蒙古給高麗帶來了不少苦難,但始終沒有達到滅亡高麗的目的。這可以看做元與高麗關系的第一個階段。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后,比較注重與高麗的關系,元與高麗的友好關系漸漸恢復起來,并有一定的發(fā)展。
元世祖送王植(高麗王)回國,下詔“完復舊疆,安爾田疇,保爾室家”,也不再追究以前高麗的反抗者。后來,元世祖又將自己的女兒嫁給王植之子愖,后來愖之子又娶元公主為妃。這樣,高麗王族與元皇室結成了甥舅之好。高麗統治者樂意借助元的強大來保護自己,以達到統治高麗的目的;元統治者也想利用高麗作為攻打日本的根據地。但終元一代,高麗是獨立的一個國家,元雖曾設征東行省于高麗,那也只是為了征日方便,基本上不怎么管高麗內部事務。因此,元世祖之后,到中國的高麗人相當多,他們中的不少人就在中國做官、僑居。許多精通漢文的高麗學者與僧人,有的是奉命出使,有的是私人游學,在中國,他們交結廣泛,尤其是與中國文人關系密切。比如高麗著名詩人李齊賢,長期居住在中國,師從姚遂、元明善,趙孟頫等詩人,還奉命出使四川等地,他的《益齋亂稿》就有許多有關與元人交往,歌詠中國山水、歷史、民俗風情的作品。他的作品被認為是朝鮮文字史上的優(yōu)秀古典作品。
耽羅是什么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