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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實在過了。
林瑾本不想過度招搖,當眾驗尸也是形勢所逼。但蕭遙言語過激、冷嘲熱諷,非但百般調戲,還狗眼看人低,當真狂妄、沒教養,令人討厭至極。
既如此,她又何必繼續低調?
且讓這廝好好開開眼吧!
“既然蕭少卿有令,民女不敢不從,讓大人見笑了!”
目不斜視,林瑾直盯蕭遙:“首先,這名死者即便沒了頭顱,相信蕭少卿也能瞧得出她是名女子。
我能確定她的年齡,是因為方才我觸摸過她的手腕、腳腕、膝關節和骨盆,并查看過她的下體。
死者骨齡顯示,她大約在二十歲左右,有過一胎的生育史,所以我知道她已婚,并且生過一個孩子。
倘若蕭少卿不信,可以請大理寺仵作,或者有經驗的穩婆前來查證。
其二,我說死者家境一般,平日里卻養尊處優,是因為死者雖衣著華麗,穿的卻是件六成新的舊衣,這說明她家里并不富裕。
這樣的家境,死者卻膚白肉細體型肥胖,并且雙手雙腳十分嬌嫩,瞧不見半點繭子。很顯然,她善于保養,從來不做家務和農活,好吃懶做。
其三,死者平舉雙臂,十根手指卻全都合攏,雙臂和腋下未見壓痕。說明她臨死時,手里正拎著某件東西在抖動,這件東西有可能比較大,份量卻不重。這樣的東西,最常見于衣裳或者被褥。
而死者左右手各斷了一根手指,說明有人在她死后硬掰過她的手指,由于用力過猛,以至于將她的手指都掰斷。
既然人都死了,為何還要掰斷她的手指?
自然是死者手中拿著的衣裳被褥對搶奪之人非常重要,以至于對方不惜將死者的手指掰斷,也要將衣裳和被褥搶走。
第四,死者脖頸上有無數重復疊加的刀痕,創口長短不一,但每一刀都乃銳器所致,創角均呈現一鈍一銳,說明行兇者使用的是匕首這類單刃銳器。
但行兇者斬下的乃是死者頭顱,并非手指,普通匕首勢必做不到。故,行兇者應該會選擇更為常見的菜刀或者砍刀。
眾所周知,普通菜刀長約一尺兩寸,刃寬最多一寸。可死者脖頸上的每一處創口都深一寸半到兩寸,并且沾染著大量鐵銹。這說明行兇者使用的刀具是刃寬至少在一寸半以上的大型刀具,這刀具很舊,銹跡斑斑。
一般百姓家里,唯有砍柴用的柴刀才會如此大。所以我推斷,斬下死者頭顱的,乃是一柄長約三尺、極為普通的破舊柴刀。
還有,蕭少卿請容民女給您比劃一下驗證。”
說話間,林瑾已抬手,干凈利落地做了幾下砍劈的姿勢。
“大人您瞧,我們每個人在使用刀具砍東西的時候,力道都會自上而下,誰也不會反著從下往上砍回去對不對?
慣性使然,越接近刀柄處,我們使出的力量就越集中,而那個部位被砍劈出來的痕跡也最為清晰。這并非刻意為之,而是一種自然規律。
可現在死者頸部每處刀痕的創口下方,卻都有一個半寸左右的不規則細微創口。
所以我確定,這把柴刀有個特點,那就是刀刃上有個半寸寬的豁口,大約位于柴刀刀柄處。
至于第五到第十條線索,我便合并著說吧!因為它們獨立存在又相互關聯,可以當成彼此的證據。
確定將死者拋尸枯井和砍去死者頭顱,以及給死者穿上繡花鞋的乃是同一個人,是因為死者脖子上的繩索勒痕,以及她雙腳上被新鞋硌出來的壓痕,還有死者身上的尸斑和尸僵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