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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知縣忙命左右看座,而后復又坐到案前審理此案。
偏堂外有百姓高聲問蕭夫人如何看待此事。縣衙內外人雖多,問話的人卻是聲音清朗,叫眾人都聽清了。楊雁回聞言,不由回頭打量一番,卻只看到烏泱泱的人頭肉身。她怎么覺得這問話的聲音,那么像俞謹白呢?
既有人有此一問,眾百信竟停止喧囂,只為聽這忠烈侯所答。蕭桐只得笑道:“莊秀云既是一片孝心,理當準其和離返家。然她也曾為夫家主持中饋,如今既要歸養父母,文家若是仁善之家,除了將嫁妝歸還于她外,理當另外奉上贍養銀兩。畢竟夫妻一場,莊秀云若無甚過錯,便該好生待著她一些。總不好叫她一介婦人,日后拋頭露面,辛苦掙銀子奉養雙親罷?只是這縣衙公堂之上,一切都要聽憑知縣大人做主。咱們不可于堂外喧嘩,且聽穆知縣如何判案。”
楊雁回睜大了眼睛,一眨不眨的看著蕭桐。不愧是她仰慕之人,說出來的話就是有道理,聽著便覺舒坦。
莊秀云愣了半晌后,忙朝蕭桐叩首:“民婦莊秀云,多謝忠烈侯仗義執言。”她的嫁妝里有良田二十畝,金銀首飾數套,上好的布料兩箱,并全套的櫸木家具,連鍋碗瓢盆筷子都是齊全的,另有壓箱銀子二百兩。幾乎耗去莊山和夫婦一半積蓄。這嫁妝對莊家而言,實在不是一筆小數目。
蕭桐這話說的既不失禮又合民心,堂外又起喧嘩,“侯爺英明!”“蕭夫人大義!”之類的喊聲一浪高過一浪。
穆知縣心中暗暗發苦,若真如此判案,叫他日后如何教化百姓?但蕭桐既已開口,他若真敢當眾違背她的意思,這官運恐也就到頭了。
穆知縣只得拿起驚堂木,連拍數下:“肅靜肅靜,不得擾亂公堂。”如此數番,方才安靜下來。
穆知縣長嘆一聲,為自己找了個臺階下:“民意不可違啊。”遂改判,一切依蕭桐所言,按律讓莊秀云帶走全部嫁妝,并判文正龍贈莊秀云三百兩銀子,以做贍養之資,當場交付。
文家人心中大慟,簡直像被人剜去心頭肉一般。可如今這局勢,他們一言不敢多發。
莊秀云朝穆知縣拜了幾拜后,復又去拜蕭桐。
蕭桐只是淡淡一笑,起身離去,端的是來去匆匆。穆知縣忙起身恭送。
眾百姓只道案子已審完,下判決書無甚可看,追隨蕭桐離去者竟有大半。余下的一些,依舊等著看交割財產的好戲。
楊雁回只聞眾人又在竊竊私語,品頭論足。
“人都說蕭夫人孔武有力,生得五大三粗,我看都是混話。”
“蕭夫人觀之可親,溫柔知禮,實乃貴婦典范。”
楊雁回瞧著蕭桐的背影,幾乎要看呆了。蕭夫人說話一點架子也沒有,真是溫和可親呀。最叫她敬佩的是,蕭夫人還有一副抱打不平的俠義心腸。如若不然,她為何特地來管這么一樁閑事?想到這里,楊雁回越發仰慕蕭桐了。
哎,可是不對呀。為何蕭夫人匆匆走出縣衙屏門時,跟隨而去的百姓里,咋有一個家伙的背影那么像俞謹白呢?
作者有話要說: 古代明清縣衙,大堂審理刑事案件,二堂審理民事案件。二堂斷案,知縣一般不動用刑罰,就是講講三綱五常的大道理。但也不是說從來不動用刑罰,還是要看情況。
咱們接著說和婦女相關的吧。古代在很多方面,真心挺討厭的,就說打離婚官司吧。
古代和離的實際情況中,男方主動和離很容易,夫妻都想和離也好辦,但女方自己想和離就難辦了。漢朝魏晉南北朝時期還好說,女人想出夫不算啥罪過。越往后對女人越不利。
唐朝時期,有個女子,丈夫整天讀書讀書讀書,家里窮的叮當響,過的是食不果腹的日子。但是這男的整日里就是醉心讀書。這女的受不了,索書求離,告到了顏真卿那里。顏真卿支持該女和離,但因該女不能和丈夫固守貧道,罰笞刑二十。還獎勵她丈夫布匹、祿米,并賞了個職務。
顏真卿這一判決,直接導致的后果就是————“江左十數年來,莫有敢棄其夫者”。這還是風氣比后世開放的大唐。
宋朝時期更慘。
本文上上一章提到的那個告到衙門請求和離的案子,原型是南宋時期,某女子嫌丈夫癡愚,公公又非禮她。該女要求和離,告到了胡石璧那里。胡石璧說她“不悅其夫”,“上誣其舅”,杖責該女六十,判和離。
胡石璧這是把長輩和男子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完全忽視女性的基本情感訴求和人身權利。請注意,是完全忽視。雖然他最后是判了和離,但這是基于女子有錯的情況下判的(這個錯還是他強加的),而且杖責六十。打完有沒有命還兩說。
另外略略提一下古代的人口買賣。
宋·洪巽《旸谷漫錄》:“京都中下之戶,不重生男,每生女則愛護如捧璧擎珠,甫長成,則隨其姿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采拾娛侍。名目不一,有所謂身邊人、本事人、供過人、針線人、堂前人、劇雜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廚娘,等級截乎不紊。”
看到沒有,生女兒就是為了賣給男人享用的。
明朝也很慘。從明朝的文學作品里就能窺得一斑。
《金瓶梅》里,家中排行老六的潘金蓮被她的親生母親賣了兩次。第一次,潘金蓮還小,還可以說寡母為生計不得已,這才把她賣到王招宣府里。但是后來,王招宣死了。這時候,潘金蓮十五歲了,生得漂亮不說,知書識字會作詩,女紅針黹樣樣在行,品竹彈絲不在話下。簡直有才有貌心靈手巧啊!很值得疼值得愛吧?放現在能被捧天上去吧?
潘金蓮她媽干了什么呢?她去王招宣府里把女兒“爭將”出來,三十兩銀子轉賣給了張大戶家。要作者說,這潘媽簡直就是個畜生。
三言二拍里,各種拐賣孩子的,甚至還有專門的犯、罪集團。可見政、府打擊不力。這就不說什么了,畢竟現在也有,但是打擊力度總比那時候高。別的不說,至少高官不會蓄養成群的仆婢。要誰養了一群二、奶,還要小心被二、奶揭發他腐敗。
三言二拍里,合法賣孩子的也不少。真是賣女兒的有,賣兒子的有,更甚者,連小叔賣守孝的嫂子的都有。
古代對婦女兒童的保護,真是太差勁了。
有些讀者,大約是了解了一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就覺得古代比現代能保護正妻的利益,認為這一點還是古代好。你看現在做大老婆有什么好?什么二奶小三的,你能隨意打賣嗎?不能。那是犯法的。
可是現在還可以離婚呀,離婚還可以分走婚后共同財產呀,如果男方是過錯方還可以分走大部分財產啊。古代只能帶走自己的嫁妝呀。有一段時期,女性被休,嫁妝都不讓帶走。現代女性還可以隨便工作呀,高興讓男人養也行,高興自己養自己也行。
古代無論妻還是妾,要讓作者說,都遠不如現代。
就說大名鼎鼎的潘金蓮。《金瓶梅》里,張大戶貪圖她美貌,好容易找到個機會,趁著老婆不在,將潘金蓮收用了。
這是潘金蓮的錯嗎?
但是張大戶的正室很生氣,妒意大發,百般苦打潘金蓮。這正室嫡妻確實能隨意打賣丈夫的二奶小三,但這叫什么事?在這件事里,張大戶的老婆和潘金蓮同時都是受害者。
張大戶后來沒辦法,就將潘金蓮嫁給了他的房客武大郎。他當然不是為了武大郎好,更不是為了潘金蓮好,他只是為自己還可以天天占有潘金蓮。
這還是《金瓶梅》里的。
《水滸傳》里,張大戶要收潘金蓮,潘金蓮不肯,還告訴了主母。于是那個張大戶記恨在心,將她嫁給了武大郎。這就是下場!
真心太慘。
做體面人家的正室很好么?有錢有身份有地位的女人,放現在干什么不好,何必容忍丈夫納妾?古代就得忍了這種事,不忍你就是妒婦。
古代貴族婦女的地位也是一降再降。到了清朝,大清公主的命運在我看來,簡直就是慘絕人寰。
大戶人家的小姐也未必舒服。賈府多牛掰?萬一不幸是個庶出,性子再軟點,就得被下人踩到頭上去。迎春不就是醬紫嗎?如果這小姐再不幸點,有個賈赦這樣的爹……
金閨花柳質,一載赴黃粱……<script>chapter1();</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