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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慈深呼吸一口氣,努力讓自己盡快平靜下來,然后開始思考起母親要告自己贍養的這件事情。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于情于理,不管母親以前是怎么對自己的,自己確實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不管怎么說,母親居然不與自己聯系就直接將這事兒告到了居委會那里……可見母親的決心之大與勢在必得!
經歷過前世的那場離婚官司,沈慈深知任何負面消息都不應該被放大,不管是不是在理;而且必須要盡快將事件的不良影響力壓縮到最小!
唯今之計,就是要和居委會共同討論并解決贍養費用這個問題;而且怎么樣都不能讓母親把這件事情給鬧大了。
前世吃了離婚官司的虧,所以沈慈知道人在著急上火的時候最容易失去理智,而只要她一直保持冷靜,就不會頭腦發熱,這樣才能推動事件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
所以到了中午的時候,她跑回家給自己做了碗美味的家常面條;吃完面條以后,她又美美地睡了個午覺。
下午,果然有人來辦公室找她。
來人自稱姓宋,是鎮上居委會專管家庭糾紛的工作人員,她個跟沈母年紀差不多大的大媽,稍微有些肥胖,臉上總是掛著爽朗的笑容。
反正這會兒愛凡基金會聯絡點的辦公室里既沒事,也沒其他人;沈慈就和宋大媽一起坐在門口嘮起了家常。
宋大媽就問起了沈慈的個人情況,沈慈也沒瞞著,將自己離異,工作收入等情況說給宋大媽聽。
可宋大媽聽著聽著就犯起了難,她轉過頭,看了看沈慈這間冷冷清清的辦公室……這么清閑的工作,難怪工資才兩千多塊錢呢!
對了,據沈母說沈慈還把她家房子租給了別人,可宋大媽拿著沈慈提供的租房合同一看,上面寫著那租金才八百塊一個月……
照這么看,沈慈一個月的收入滿打滿算也才三千多一點兒,顯然無力支付沈母所提出的,每個月兩千塊錢的贍養費用呀!
見宋大媽面難露色,沈慈垂下了眼瞼沒說話。
她跟溫俊離婚的時候,除了這幢別墅之外,溫俊還給了她十五萬……她當然不會老實到將這筆錢說出來;也沒跟宋大媽說跟自己簽訂租房合同的是其實是周茵——租房合約上明確寫著周茵每個月付給沈慈八百塊錢,卻沒有明確寫出周茵只在沈慈家吃午飯和睡午覺而已。
……事實上,但在周茵離開的這段日子里,周皓川每個月都會拿五千塊錢給她。
所以說,沈慈的日子其實過得還是很寬裕的;但宋大媽并不知道這一切……當然沈慈也完全沒有坦白交代的打算。
就算她有能力付給父母每個月兩千塊錢的贍養費,但也絕對不希望是在這樣的高壓政策之下被迫著拿出來的……
宋大媽看著溫柔和善的沈慈,一邊搖頭一邊嘆氣。
因小三插足而離了婚,卻又如此堅強而且自食其力的姑娘,怎么偏偏就有個那樣的媽?
其實,沈母一開始確實是打算去法院告沈慈的。
但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她,想要訴訟,必須要先寫一份格式正確的訴訟申請,而且這打官司可不是今天遞交了申請明天就能判下來的,還得等法官調解,然后再一審二審終審……<script>chapter1();</script>